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高收益信用债及国债,因此选取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准。上述两个指数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其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根据在信用市场处于中性情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赋予复合基准中两个指数以90%和10%的权重,可以较为公允的衡量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聚利A年收益率(单利)是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上一季度末最后5个交易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进行计算,于每季度初进行调整并公告。

 2、本报告期内聚利A年收益率(单利)为4.43235%。是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2015年第一季度末最后5个交易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进行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二季度,美国经济从底部走出,房地产价格和劳动者收入进入上行通道,美联储态度较市场预期鸽派,加息时点可能延展到9月联储会议期间。欧洲经济在一季度好转的基础上继续小幅上行。

 国内经济仍然处于筑底阶段,中微观数据显示工业生产企稳的基础并不牢固,基建投资保持较高增速,制造业投资疲弱,房地产销售有所好转,消费较为稳定,贸易顺差维持衰退式高位;PPI同比跌幅继续扩大,肉类价格上扬对CPI形成支撑,受到下半年基数较低影响,6月CPI或达到年内低点;财政方面,地方政府债放量发行,国务院继续加大财政投放力度;货币政策方面,央行于4月进行降准,5月进行降息,6月重启逆回购并下调逆回购利率之后,祭出降准叠加定向降息的组合拳,并继续采用逆回购、MLF、PSL等工具提供流动性。

 债券市场方面,新股IPO造成短端收益率的明显波动,中短期限品种收益率基本保持稳定,长端受制于地方债的放量,出现明显上行。收益率曲线继续陡峭化。可转债受益于股市的大幅上涨而陆续触发赎回,存量大幅降低,在6月末股市的大幅下跌中,现有转债跌幅大多超过正股。

 操作上,本基金采取相对谨慎的投资策略,保持中性久期,适当增加短融等短久期品种。权益类操作上,对6月底股市下跌估计不足,减持不坚决,对净值有所拖累。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3季度,美国和欧洲经济可能继续平稳增长。国内经济数据可能出现零星亮点,环比改善可期。通胀预计略会上行,但央行货币政策仍然会保持中性偏宽松,流动性整体无虞。

 虽然目前收益率曲线非常陡峭,但在经济企稳的预期下,未来收益率曲线难见进一步下行,长端以及高评级债券仍然难有投资机会。IPO暂停后,短端更加受益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创出年内新低。因此,聚利基金仍然会保持中性偏谨慎的投资策略,择机继续减持中高评级中长久期信用债,关注股票下行过程中权益类波段投资机会。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中国平安(601318),根据2014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对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3号,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海联讯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同时对保荐人韩长风、霍永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经过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措施不会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间未发生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刘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本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刘青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傅国庆先生于5月15日起代任总经理职务。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