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于2015年7月15日-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及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披露的重大信息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进行战略合作的公告》(公告号:2015-068);
3、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暨完成阶段性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5-079);
4、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先披露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5-089)、《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号:2015-090)。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截至目前,公司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子公司东方信隆、持股5%以上的股东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子公司东方信隆、持股5%以上的股东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已就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安排审计工作,目前尚未完成。
(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