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在未来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票,详情参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下午收市后收到齐翔集团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7日股票交易期间,齐翔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926,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持有公司股票418,91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8%。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7日股票交易期间,齐翔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926,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成交金额为27,182,607.35元。
三、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持有公司股票420,845,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齐翔集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齐翔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