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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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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5—052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盘后收到投资者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的电话通知称: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截止2015年7月15日累计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18,136,9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59%。公司已于201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相关股东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号)。

 2015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关于对胡波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胡波、胡彪的收购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胡波、胡彪予以警示,并通知公司配合核实相关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日起停牌。公司将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5—053号

 关于胡波及一致行动人收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收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的电话通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关于对胡波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胡波及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将持有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9)股份比例从3.0973%增至9.59%,该收购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警示,并提醒关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法律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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