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晟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通知,根据公司2015年7月9日公告(见公司编号2015-52公告)的增持计划, 深圳广晟于2015年7月16日和2015年7月17日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39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4%,共计出资【4100.7211】万元。深圳广晟确认该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情况
深圳广晟于2015年7月16日和2015年7月17日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3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本次增持前,深圳广晟持有本公司股份119,224,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94,253,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0%。本次增持后,深圳广晟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2,621,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97,650,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深圳广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