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陆续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甘勇义先生及公司董事长周黎明先生的通知,其分别于2015年7月14日及7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以个人自筹资金买入公司A股股票各50000股,共计10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 |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数 | 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周黎明 | 董事长 | 0 | 50000 | 0.0016% |
| 甘勇义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0 | 50000 | 0.0016% |
二、增持原因及资金来源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周黎明先生及甘勇义先生以个人自筹资金买入公司A股股票共计100000股。
三、增持方式
周黎明先生及甘勇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公司A股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予减持。
四、其他事项
周黎明先生及甘勇义先生此次增持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周黎明先生及甘勇义先生所增持的股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