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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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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5-03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
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公告中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计增持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游志胜先生通知,其于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使用自筹资金1,002.1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游志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平均增持股价为29.05元。

 本次增持前,游志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112,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他还通过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和四川力攀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6,908股,占公司总股本1.89%。

 本次增持后,游志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457,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6%。

 二、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在《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中承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计增持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已经完成。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

 2、游志胜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8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游志胜先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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