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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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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2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同时因公司在上述停牌期间仍有重要事项在商议,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继续停牌5个工作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54号)、《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继续停牌公告》(2015-055号、2015-057号)。

 一、 重要事项的主要情况和停牌期间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深圳一家主要从事石墨烯研究与开发的科技公司洽谈了收购股权事宜。公司以及公司聘请的国内著名高校的石墨烯行业的专家及中介机构进行了调研与洽谈。经充分论证后,公司认为该企业正在研发的产品与本公司在石墨烯行业的战略布局不相符,因此决定终止该收购事宜。

 二、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加快公司现有油气资源开采的同时,加大

 对新能源领域的研发与投入,努力实现公司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2015年7月17日,基于对石墨烯行业发展前景和巨大发展空间的一致认同,及对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浙大材料学院”)在石墨烯材料研究方面已取得成绩的认可,公司(甲方)与浙大材料学院(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本着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提高科研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在围绕石墨烯等新材料在能源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主要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充分利用浙大材料学院在科研、人力等方面和公司在资金、生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发挥各自特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共同构建产学研联盟的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形成大学和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甲方需求,在甲方研发资金的支持下,积极组织力量围绕应用于能源领域的石墨烯等新材料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3、组织人员为甲方进入新能源领域提供技术支持与论证。帮助甲方进行新能源领域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4、协助甲方做好新能源领域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围绕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目标,积极组织资金进行有效投入。

 2、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积极组织力量围绕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石墨烯等新材料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

 3、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优势,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并合作共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4、优先接纳乙方毕业生进行实训和就业,为乙方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5、在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对外使用拟与乙方共建的联合研发中心名称。但不能将该名称标识于任何产品上。

 6、接受乙方研究人员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为乙方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大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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