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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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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世潮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宋卫东、独立董事刘英伟、张毅、姜军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孟璠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先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霍俊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有效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各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 马鹏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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