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6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44,444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5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534,234,844股增加至616,679,288股。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本次购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488,889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夫妇合计持有公司259,698,400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8.6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夫妇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变为276,187,289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4.7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郭现生先生承诺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6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7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4号),于7月1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8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目前该事项仍在进一步洽谈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林州重机,股票代码:002535)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