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1年4月完成。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公司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终止协议》,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完成。兴业证券已指派刘亚利先生、张华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附:刘亚利先生、张华辉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刘亚利先生、张华辉先生简历
刘亚利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参与或负责了江西新余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分离交易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等项目申报与发行工作,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经验。
张华辉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主要负责或参与过日海通讯IPO及再融资、宇顺电子IPO、瑞凌股份IPO、方直科技IPO、伊戈尔IPO、派诺科技新三板挂牌,以及宝明科技、兆日科技、麦捷科技的改制辅导和上市工作。曾在信永中和、大华天诚、深圳同人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负责或参与过株冶集团、深圳远洋、新疆天业、ST鼎立、新疆伊力特、三九医药、深长城、东江环保、昆明铁路局等公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