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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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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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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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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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10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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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2季度,实体经济动能仍然偏弱观: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0.6%,比4月份回落2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仅为1%,大幅低于去年7%的平均增速,主营业务收入的下滑与经济表现低迷相一致。6月份汇丰PMI初值继续回升0.4个百分点至49.6,连续两个月回升。但5月份6大发电集团耗煤量同比增速仍然处于-11%左右的较低水平。商品期货价格重新回到前期低点附近,显示实体经济依然较弱,从稳增长政策到实体经济切实改善仍然需要时间。
2015年2季度,股票市场以中小市值股票为主的短时间大幅上涨后出现急速调整,较6月中旬市场高点相比,6月15至30日的短短10个交易日内,沪深300指数下跌16.16%,中小板指数下跌23%,创业板指数下跌26.7%。2季度内,沪深300指数上涨10.41%,中小板指数上涨15.32%,创业板指数上涨22.42%。大幅下挫的市场风险在进入7月后持续发展。
我们在2季度内已经观察到部分中小市值股票积累了较大的估值泡沫,从持仓结构上,逐步减少了持仓品种,对部分股价隐含预期较充分的个股、与资本市场关联度较高的券商股等在市场高点进行了减持,同时增持了估值较有吸引力的商业零售、交运、银行等行业。尽管我们一直对估值较高的中小市值股票抱着谨慎的态度,但对于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认识不足,导致组合在6月下旬也出现较大幅度的回撤。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8.07%,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4.12%,深证成指上涨8.95%,沪深300指数上涨10.4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受市场大幅回撤的影响,A股市场在前期较高的杠杆及衍生交易的基础上已经积聚较大的市场风险,政府以及监管机构也陆续出台一系列积极的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适时对持仓结构进行调整。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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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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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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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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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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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之发行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川药业)于2015年5月12日公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中说明: (1) 201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85号),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主营业务产销情况,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新年度经营计划和毛利率驱动因素,研发支出情况,药品研发、注册情况,新环保法实施、药价改革、药品招标、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互联网销售等各政策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存货跌价风险,销售费用;分析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其他应付款,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完整披露主要子公司(包括主要孙公司)、参股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等情况。 公司收到《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后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对年报中的相关内容作了分析说明和补充披露,于2015年3月19日公告了修订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2) 201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及相关的会议记录,持续督促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曹龙祥先生为组长,副董事长黄曲荣先生、副董事长曹飞先生为副组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宏亮先生、董事会秘书助理屈兆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丁静女士为组员的整改小组,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现场检查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济川药业公司作为我国医药产业骨干企业、全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将长期受益于我国医疗保健行业的发展。2014年-2015年收到交易所、监管部门发出的意见函、监管关注函,公司都进行了相应的说明以及整改措施,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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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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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度第2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