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8,027,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1%)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如下: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7月15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行使。
截至目前,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