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7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荀建华的通知,截至2015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荀建华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荀建华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荀建华承诺,在前述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荀建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的股份共计4,1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累计增持资金人民币60,079,693元。
截至2015年7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即2015年7月13日前,荀建华持有公司191,944,5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63%。本次增持后,荀建华持有公司196,050,9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荀建华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荀建华将继续严格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为:
1、荀建华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荀建华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亿晶光电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荀建华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