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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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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5-05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响应及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平先生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平先生为尽快落实上述增持承诺,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本人股票账户以均价10.95元/股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因刘平先生曾于2015年上半年卖出公司股票,而上述增持行为未采用《通知》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上述交易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刘平先生于交易当天向公司报告上述增持情况。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经刘平先生本人同意:

 1、刘平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刘平先生全部持股自本次增持之日起半年内不减持。

 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流程,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刘平先生本人就本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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