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自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6月20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23日。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已按照《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710”。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其中,2015年6月23日(含)起至2015年6月26日(含)止为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并自2015年6月27日起,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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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5年6月30日。
2.2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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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5年6月30日。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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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5年6月27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6月27日-2015年6月30日)
3.2.1.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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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5年6月27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表列示的是本报告期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3.2.1.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6月27日-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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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截止日次日,即2015年6月27日起3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为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资转型期结束日起次个工作日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5年6月30日,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处于投资转型期。
3.2.2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26日)
3.2.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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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5年6月27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表列示的是本报告期基金转型前的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20日-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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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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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廷锋先生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自2015年6月27日起继续担任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经济增长存在保7%压力,CPI在2%之下低位运行;与此相对应,政策层面“稳增长”与“促转型”并重,货币和财政政策“双宽”,宏观经济维持“新常态”。股票市场方面,在牛市预期的推动下,投资者多帐户、资金跑步入场、部分投资者疯狂加杠杆,“杠杆牛”越跑越快,风险快速累聚。以创业板为例,虽然监管部门一再揭示风险,但指数市盈率持续突破100倍、110倍、直到突破150倍且监管层开始下重手整治配资行为,行情才嘎然而止。债券市场方面,因供给骤增、新股收益率高企造成需求分流等原因,维持震荡走势、慢牛格局。
策略层面,股票方面虽然仍坚持了一贯的绝对收益的组合管理理念,但对行情的性质预估不足,在股市上涨途中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但事后又不得不及时纠正的减持;同时在创业板块指数市盈率突破150倍后减持力度不够,致使净值回撤幅度超过了预设的管理目标,特别是6月下旬市场暴跌时正逢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进一步加大了净值的回撤幅度;债券方面,以协议存款滚动配置为主,以应对到期转型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展望三季度,经济有望在政策的作用下企稳,但预计CPI突破2%的概率仍不大,仍保持在“新常态”框架内运行。股票市场目前的震荡(去杠杆过程),可能因融资总量的巨大以及为避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而进行的政策对冲变得复杂,策略上需灵活、谨慎;债券市场仍将维持震荡格局,但需特别警惕信用风险。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7元,自2015年6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其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98%。
截至2015年6月26日,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4元,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26日其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87%。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6月27日-2015年6月30日)
5.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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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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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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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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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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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3中信03(证券代码:122266)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3中信03(证券代码:122266)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于2015年1月18日公告称,公司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个券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个券审核流程。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研究员密切关注债券发行主体动向。在上述处罚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此事件对债券发行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债券基本面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5.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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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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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2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26日)
5.2.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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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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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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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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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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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2.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3中信03(证券代码:122266)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3中信03(证券代码:122266)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于2015年1月18日公告称,公司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个券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个券审核流程。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研究员密切关注债券发行主体动向。在上述处罚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此事件对债券发行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债券基本面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5.2.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2.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2.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2.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2.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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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报告期”指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3、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自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6月20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23日。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已按照《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710”。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有关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相关运作业务规则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5年6月1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刊登于2015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9、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0、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1、关于申请募集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12、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法律意见;
13、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