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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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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
运作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运作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含该日)。其中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4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7月31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除在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运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在每个封闭运作期中,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除在受限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7月31日(含该日)。第二个运作期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含该日)。第三个运作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含该日)。其中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4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7月31日(含该日)为第3个封闭运作期,除在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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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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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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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A类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4%;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2%;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4%;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4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2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4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当本基金A类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 份,在开放运作期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4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000.00-0.00)×1.40 %÷(1+1.40%)=138.07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38.07=138.07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38.07=9861.93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61.93÷1.020=9668.56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日照银行、渤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包商银行、长安银行、吉林银行、金华银行、龙湾农商银行、洛阳银行、南昌银行、齐商银行、泉州银行、苏州银行、潍坊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里昂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盛证券、海通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融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浙商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中原证券、上海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好买基金、和讯信息、恒天明泽、金观诚、久富财富、钱景财富、诺亚正行、上海长量、晟视天下、数米基金、天天基金、同花顺、万银财富、一路财富、宜信普泽、展恒基金、增财基金、中国国际期货、中期时代、众禄基金、创金启富、海银基金销售、宜投基金销售、中信建投期货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转出或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或延缓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唐文勇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5)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户服务电话:内蒙古及北京地区:96016;宁波、深圳地区:967210;成都地区: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8)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10) 长安银行

 (下转B0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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