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5版)
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
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法
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传真电话:021-68762523,联系电话:021-68763708。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5、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五号楼202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股东出席现场会议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增议案,授权委托书以本次会议通知为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编号:临2015-078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与7月10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6月23日,公司六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25日进行披露;2015年7月2日,公司六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日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对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577号)与《关于对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582号),公司在收到上述《审核意见函》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华泰联合证券、中联评估就《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上述文件已分别于2015年7月9日与201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20日复牌交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程序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