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编号:临2015-075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582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审核意见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注1: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2015-063),公司已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并更名为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同步更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信息;
注2: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词语和简称与《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释义相同。
一、关于业绩补偿
1、报告书显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提供业绩补偿,请公司对拟置入资产后续可能的经营业绩下滑而未能向交易对方获取补偿的事项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于重组报告书“特别风险提示”与“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补充提示如下:
本次重组未提供业绩补偿条款的风险
本次重组将增强上市公司期货业务实力,并增厚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若上市公司及国投中谷期货继续保持目前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业务发展水平,随着本次重组及业务整合所带来的协同效益的陆续释放,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稳步提升,从而有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股东回报水平,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投中谷期货将与安信期货吸收合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未向上市公司提供业绩补偿条款。若拟置入资产后续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上市公司将无法向交易对方获取补偿。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交易作价及评估合理性
2、标的资产于2011年6月30日和2014年6月30日的相关作价采用收益法评估,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未采纳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的原因。标的资产于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比本次交易作价低2.4亿元,请公司结合最近九个月所处行业和公司情况分析两次评估的差异原因和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以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作价依据,两者评估结果相差较大。请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否充分辨认和考虑无形资产价值。并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本次交易未采纳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国投中谷期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未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主要原因如下:
(1)2014年7月1日以来,期货行业处于快速创新变革环境中,期货公司收益较难合理预测
2014年4月以来,由于政策支持、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期货公司业务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在政策支持方面,2014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明确提出“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在未来一段时期,随着简政放权、鼓励创新成为证券期货行业监管的基本趋势,期货品种创新将持续加快,交叉持牌放行、期权推出,期货网上开户等行业创新有望逐一落地。
在市场环境方面,宏观经济新常态下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日益凸显。2014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25.05亿手,累计成交额为291.9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54%和9.16%。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期货市场累积成交量7.70亿手,累积成交额11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70%与108.34%。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证指数与深证成指分别上升82.97%与79.22%,在此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沪深300股指期货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股指期货之一。
2015年4月16日,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期货交易品种的持续增长与期货市场的持续创新推动期货公司盈利能力与估值水平持续提升。
期货公司业务发展的上述趋势和特点,将会对期货公司未来收益和风险的估算产生影响。在收入测算方面,收入来源将更为多元化,收入结构将会呈现差异化。总体上看,在期货公司创新发展的变革环境中,由于收益较难合理预测,收益法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2)市场上期货公司股权转让趋于活跃,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可比案例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有可比性的公司或者案例。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公开市场上实施完成的期货公司交易案例较少,选取可比案例较为困难,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础较为薄弱。
2014年7月1日以来,公开市场期货公司股权转让、增资趋于活跃。在2014年7月到2015年间一批期货公司股权转让案例,可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取得,股权交易价格也具有较好可比性,为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提供了条件。相关可比交易案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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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选用市场法更契合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价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向国投资本购买国投中谷期货80%的股权构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要求,在操作中一般要用可比性分析的结果评估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此意义上,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更契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的评判的分析过程。
2、两次评估的差异原因和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中国粮食贸易公司转让国投中谷期货股权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15,103.52万元,较本次评估值138,932.51万元低23,828.99万元。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
(1)期货市场发展前景持续向好
2014年以来,期货市场发展前景持续向好,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题回复“1、本次交易未采纳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的原因”之“(1)2014年7月1日以来,期货行业处于快速创新变革环境中,期货公司收益较难合理预测”。
(2)期货公司对接资本市场进程加快,提升期货公司估值水平
近期,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正式招股,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披露A股上市招股说明书,期货公司对接资本市场进程加快;同时,产业资本进军金融领域的趋势较为明显,期货行业内的并购升温亦促使期货公司标的资产更为稀缺,进而提升了期货公司的估值水平。
(3)2014年7月以来,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期货资产估值水平持续上升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证指数与深证成指分别上升82.97%与79.22%,中证全指综合金融指数(H30181)由3,648.19点上升至10,902.58点,涨幅达198.30%,资本市场良好发展趋势增强证券期货公司营利能力的同时,推动证券期货资产估值水平持续上升。
(4)国投中谷期货于2014年以来积极谋求业务创新并初见成效
2014年以来,国投中谷期货为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实力,并顺应期货行业鼓励创新的发展趋势,积极谋求业务创新并初见成效:
①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快速提升
2014年以来,国投中谷期货积极向“期货理财与风险管理专家”转型,着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2014年与2015年一季度分别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187.60万元与208.99万元,占手续费净收入比重逐期上升,由2013年为零上升至2015年1-3月的9.77%。
2014年12月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并自2014年12月15日起实施,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对多”正式放开,未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将成为国投中谷期货营业收入增长重要来源。
②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2012年12月2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境内期货公司可通过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以下试点业务:(一)基差交易;(二)仓单服务;(三)合作套保;(四)定价服务;(五)做市业务;(六)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为满足客户风险管理需求,同时提高客户粘性,2013年12月30日,国投中谷期货风险管理业务子公司国投中谷投资正式成立,目前主要从事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基差交易等三项业务,2014年与2015年1-3月,国投中谷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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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谷投资自2014年正式运营以来,资产与收入规模快速增长,2015年1-3月已实现净利润409.01万元,有效提高国投中谷期货整体营利能力。
国投中谷投资未来将继续探索开展场外衍生品服务,以打通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为国投中谷期货主营业务提供有附加值的服务支撑。
③经纪业务挖掘客户程序化交易与高频交易需求,客户交易额快速增长
长期以来,期货公司仅被允许从事国内经纪业务,为投资者提供的通道服务同质化程度较深,核心竞争力不突出,只能通过降低交易手续费率吸引客户;随着期货公司数量增加,低佣金竞争日益激烈。为应对行业手续费率持续下降的风险,国投中谷期货挖掘客户程序化交易与高频交易需求,客户交易额实现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国投中谷期货与期货行业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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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投中谷期货客户交易额较2013年增长55.90%,其中机构客户交易额较2013年增长1.72亿元,增长5.21倍,而同期行业交易额增幅仅为9.17%,国投中谷期货通过上述经营策略有效应对行业佣金率持续下降。
综上所述,在期货市场发展前景持续向好、期货公司对接资本市场进程加快,提升期货公司估值水平、2014年7月以来,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期货资产估值水平持续上升与国投中谷期货于2014年以来积极谋求业务创新并初见成效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国投中谷期货本次交易评估值为138,932.51万元,较中国粮食贸易公司转让国投中谷期货股权之评估值高23,828.99万元;国投中谷期货本次交易作价充分考虑上述各项内外部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已充分辨认和考虑国投中谷期货无形资产价值
(1)资产基础法评估充分辨认和考虑国投中谷期货无形资产价值
中联评估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相关要求,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纳入评估的无形资产包括:
①期货会员资格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账面值为1,400,000.00元,是国投中谷期货为取得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以交纳会员资格费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取得的时间为2003年2月,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取得的时间为1995年10月,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取得的时间为2009年3月,投资金额自期货会员资格取得日至评估基准日无变化。经查阅相关会计凭证、账簿记录、会员证书等进行核实,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真实,金额准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的评估值为1,400,000.00元。
②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878,576.24元,主要为期货交易软件、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外购软件。对于外购软件,中联评估在核实其经济内容的基础上,查阅相关的发票及购置合同等,同时了解账面价值构成,现场了解软件使用、升级情况等,采用市场法,以基准日市场购置价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2,732,171.63元。
(2)资产基础法较难体现被评估对象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受评估方法技术思路等因素限制,资产基础法较难体现被评估对象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品牌、经营牌照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故国投中谷期货本次股东权益评估选取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已充分辨认和考虑国投中谷期货无形资产价值;但由于资产基础法较难体现被评估对象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国投中谷期货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649号),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已充分辨认和考虑国投中谷期货无形资产价值;但由于资产基础法较难体现被评估对象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国投中谷期货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
中联评估认为,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已充分辨认和考虑国投中谷期货无形资产价值;但由于资产基础法较难体现被评估对象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国投中谷期货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
3、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所采用的市场法评估未考虑各个可比案例交易背景的特殊性,未考虑可比交易的控股权折溢价和关联交易调整,未考虑各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跨度。请公司补充说明未将上述事宜作为评估考虑因素的原因,并分析本次交易作价合理性。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市场法评估对各个可比案例交易背景的特殊性的考虑
本次评估可比案例交易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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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比案例估值信息来源于WIND、各期货公司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各可比案例交易类型存在差异,均具有各自特殊性,较难通过公开披露信息充分了解各可比案例的交易背景,从谨慎性的角度出发,本次评估未将交易背景作为修正因素,未直接通过量化指标反映交易背景对市场评估影响。
而本次评估选择业务规模、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及成长能力等多项指标作为修正因素,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国投中谷期货价值影响,提高本次评估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同时,《资产评估说明》“第五部分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之“一、评估方法”之“(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已披露“2、由于各个可比案例公开信息不充分,本次评估未考虑各个可比案例交易背景的特殊性,未考虑交易背景因素的调整”,以供各交易对方于决策时充分考虑。
2、市场法评估对可比交易的控股权折溢价和关联交易的考虑
(1)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折溢价因素
本次评估选取的可比案例基本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结果,从公开信息渠道获取的可比案例评估报告中均未对控股权折溢价作出陈述;
同时,国投中谷期货本次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分别为国投资本与安信证券,国投资本与安信证券均为国投公司下属企业,国投中谷期货于本次交易中控制权实质并未发生转移。
综合考虑可比案例与本次交易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折溢价因素。
(2)本次评估未单独设置关联交易调整因素
本次交易中,安信证券收购国投资本所持80%国投中谷期货股权构成关联交易,而收购河杉投资所持20%国投中谷期货股权并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选取可比交易的关联交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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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取的6例可比交易中有4例均涉及关联交易;而本次交易中安信证券收购国投中谷期货100%股权部分构成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次评估未单独设置关联交易调整因素。
《资产评估说明》“第五部分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之“一、评估方法”之“(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已披露上述本次评估对可比交易的控股权折溢价和关联交易的考虑,以供各交易对方于决策时充分考虑。
3、本次评估对各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跨度考虑
本次评估选取各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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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均不早于2013年12月31日,至国投中谷期货评估基准日(即2015年3月31日),均未超过15个月,整体时间跨度较短;在此期间内,期货市场发展前景持续向好,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期货公司处于相同的经营周期。同时,本次评估选取的各可比交易均为2014年11月之后实施完成,距离国投中谷期货本次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不足4个月,时间较短。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次评估可比交易的价值具有良好的可比性,故本次评估未单独将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时间性因素作为量化调整指标,未考虑时间跨度调整。
《资产评估说明》“第五部分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之“一、评估方法”之“(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已披露本次评估未考虑时间性因素调整,以供各交易对方于决策时充分考虑。
4、本次交易作价已考虑上述各项因素影响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协议》,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国投公司备案的国投中谷期货《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国投中谷期货《资产评估说明》中已充分披露上述各个可比案例交易背景的特殊性、各可比交易的控股权折溢价和关联交易、各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跨度等因素对本次评估的影响,本次重组各交易对方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上述各项因素,并在充分评估其对本次评估及本次交易作价影响的基础上,确定本次交易作价,本次交易作价合理。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649号),本次交易所采取的市场法评估未考虑各个可比案例交易背景的特殊性、可比交易的控股权折溢价和关联交易调整以及各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跨度,系综合考虑各项客观因素后的结果;本次交易各方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上述各项因素,并在充分评估其对本次评估及本次交易作价影响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作价;本次交易作价合理。
中联评估认为,本次交易所采取的市场法评估未考虑各个可比案例交易背景的特殊性、可比交易的控股权折溢价和关联交易调整以及各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跨度,系综合考虑各项客观因素后的结果;本次交易各方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上述各项因素,并在充分评估其对本次评估及本次交易作价影响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作价;本次交易作价合理。
三、关于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4、报告书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交易标的国投中谷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营业部尚存在金额为2.36亿元的4笔金融机构借款未偿还,其中向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的金额为2,500万元的借款在2015年06月18日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该项借款是否已偿还以及截至目前,是否有新增的金融机构负债。
回复:
截至2015年3月31日,国投中谷投资存在4笔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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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借款系国投中谷投资因开展产品贸易与仓单服务业务,为满足采购资金需求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截至2015年7月9日,上述2、3、4项借款均已偿还,国投中谷期货账面银行借款余额为10,000万元,为向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借款;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7月9日国投中谷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营业部未新增银行借款;国投中谷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营业部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国投中谷期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国投中谷期货通过公开资本市场融入资金,降低国投中谷期货融资成本,提高国投中谷期货与上市公司收益水平。
上述内容已于重组报告书“第四节国投中谷期货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三)主要负债情况”中补充披露。
5、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方各自承担,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需承担的预计税负成本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回复:
本次交易由(一)重大资产购买和(二)期货子公司吸收合并组成,重大资产购买与期货子公司吸收合并互为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纺投资通过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持有吸收合并后存续期货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公司需要承担的主要税负包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安信证券与国投资本及河杉投资签署《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协议》而缴纳印花税138,932.51*0.05%=69.47万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投中谷期货吸收合并安信期货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安信证券暂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需承担的税负成本及其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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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备考财务报告》2014年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数据来源为经天职国际天职业字[2015]11131号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
上述所得税后税负占公司《备考财务报告》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0.06%,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上述内容已于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之“4、本次交易公司需承担的预计税负成本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中补充披露。
四、关于前次承诺事项
6、报告书显示,2015年上市公司实施前次资产购买,安信证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前次资产购买的相关承诺,并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相关各方于前次资产购买中作出承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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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关注外部市场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不断寻求恰当的转型契机及业务领域,创造新的收入增长来源,并将证券服务业作为战略发展方向。2015年2月,上市公司完成前次资产购买并收购安信证券100%股份,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增加证券服务业,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于前次资产购买中,国投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同业竞争规范事宜,承诺自本次重组相关安信证券资产与上市公司交割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基金和期货相关业务分别以股权减持、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明确将所持国投中谷期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以解决上市公司与国投中谷期货同业竞争。
2015年2月,上市公司收购安信证券100%股份完成资产交割;本次交易中,国投资本将所持80%国投中谷期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为国投公司履行前次资产购买中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具体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国投中谷期货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彻底解决上市公司与国投中谷期货同业竞争,符合国投公司于前次资产购买中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国投公司于前次资产购买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五、关于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7、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履行国投公司决策程序,未提及本次交易是否需经国资委备案或审批,请公司予以补充说明。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国投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中央企业,本次交易系国投公司下属企业间的资产协议转让暨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国资委备案或审批,具体说明如下:
1、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对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2)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对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如下规定: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资企业系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3)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与《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基础上,《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进一步对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规定如下:
“一、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境内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
……
三、由中央企业批准或依法决定的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资产评估备案由中央企业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央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可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并负责相关资产评估备案。
2、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或审批
(1)本次重组相关方为国投公司下属绝对控股或全资企业
本次重组前,国投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6.13%的股份,并与其全资子公司国投贸易共控制公司50.71%股份,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安信证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信期货为安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国投公司符合《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绝对控股上市公司、安信证券与安信期货的要求;
本次重组前,国投公司直接持有国投资本100%股份,国投资本为国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国投资本持有国投中谷期货80%股权,国投公司符合《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绝对控股国投中谷期货的要求。
即本次重组中,国投安信、安信证券、国投中谷期货、安信期货与国投资本均为国投公司下属绝对控股或全资企业。
(2)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由国投公司负责备案或审批
本次重组中,国投安信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国投资本、河杉投资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投中谷期货100%股权,并由国投中谷期货吸收合并安信期货,系国投公司下属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国投公司负责审批本次重组并完成拟出售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或审批。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重组中,国投安信、安信证券、国投中谷期货、安信期货与国投资本均为国投公司下属绝对控股或全资企业,本次重组为国投公司下属企业的资产重组,国投公司审批本次重组并完成拟出售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或审批。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2015-077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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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6.13%股份的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2015年7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5年7月2日,公司六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期货公司吸收合并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5年7月15日,公司六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六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7)及六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4)。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7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7月27日 下午2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五号楼207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7日
至2015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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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8及17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9-16项议案以及第18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六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及六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议,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决议详见2015年6月25日、7月3日及7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全部议案文本将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第3、5、6、8、11、13、14、16项议案(包括第3、11项议案下须逐项表决的子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6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第2-8、10-1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
(下转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