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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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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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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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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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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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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02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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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二季度我国债券市场整体延续小幅上涨走势,与上季度末相比,上证国债指数上涨1.13%,银行间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上涨2.35%。具体来看,债券收益率曲线趋于陡峭化,中短期债券利率明显下行,长期债券表现为区间震荡,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经济低迷、通胀不高,货币政策延续宽松,基本面仍然对债市有利,尤其是在短端市场上;另一方面,股市资金分流、地方债供给压力、稳增长加力引发的经济企稳反弹预期则抑制了长债的上涨。

 权益及可转债市场方面,股票市场在四、五月份大幅上行,但六月后半月出现大幅回调,二季度上证综指总体上涨14%。可转债跟随正股呈现过山车走势,由于临近赎回时点,本季末部分转债品种价格甚至低于上季末水平。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持有中等评级信用债为主,债券组合久期保持中性水平,此外,本基金在二季度逐步降低了权益仓位,但是在季末少量增加了转债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二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7%,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短期内债券市场可能维持区间震荡格局,一方面,宽松货币政策延续,股市调整可能使部分资金回流债市,推动债券市场继续走好;另一方面,上半年稳增长政策逐渐发力,房地产销售持续好转,经济存在企稳反弹可能,可能使得长期债券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受到抑制。

 对于权益及可转债市场,我们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一方面,经济结构转型仍然需要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短期内股市的大幅调整对市场各方均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心理影响,我们倾向于认为下半年市场仍然面临一定的波动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三季度本基金仍将以中等评级信用债为主,维持中等久期,适量参与权益及转债市场波段操作。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五千万元。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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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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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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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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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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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国金证券的发行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于2014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2014]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国金证券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未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内规管理缺失;国金证券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证券营业部例行检查通知的要求报告信托计划等产品的代销情况,同时责令国金证券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监督,认真履行监管报告义务。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证券发行人,认为国金证券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券商将长期受益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不会对国金证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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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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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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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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