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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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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2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尽快、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可节省财务费用,进而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由董事长孙希民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 于 召开 2015 年 第 二次 临时 股 东 大会 的 通 知》详见 巨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和“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涉及募集资金6.26亿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此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20号《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23,3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9,999,9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27,7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12,299,998.80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
1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53,92012,324
2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17,8402,796
3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9,505.749,491
合 计81,265.7424,611

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后,拟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和“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涉及募集资金6.26亿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详细数据以转让日为准),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77.07%。公司已对两个项目累计投入15,120万元。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不用再归还到专户并披露。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该项目于2011年5月在蓬莱市发展与改革局登记备案,计划总投资为53,9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9,039.1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80.86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53,920.00万元。达产后每年出栏商品肉鸡4,536万只,建设期为24个月。税后投资回收期6.53年(含建设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324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以银行存款、理财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形式存放。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审慎对待已建募投项目后续运行。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1年5月在蓬莱市发展与改革局登记备案,计划总投资为17,8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221.8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18.14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17,840万元。项目达产后可年屠宰3,600万只商品鸡,生产鸡腿肉23,400吨、鸡胸肉21,060吨、鸡翅7,300吨及副产品28,740吨,建设期为18个月。税后投资回收期5.62年(含建设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96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以银行存款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形式存放。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审慎对待已建募投项目后续运行。

2、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原因为外部经营环境长时间低迷,整个白羽肉鸡行业陷入亏损状态,强行推进募投项目将导致亏损扩大。

由于2011年至2013年国内白羽肉鸡市场祖代鸡引种量继续增长,2013年我国祖代鸡引种量达到了150多万套的历史最高点,导致2014年在产父母代种鸡存栏亦达到最高,继而商品代鸡苗供应量居高不下,公司主营商品代鸡苗价格不振。期间不间断发生了禽流感、“速生鸡”等突发事件,导致本就低迷的行情雪上加霜,商品代鸡苗、鸡肉价格快速下降。不断出现的疫情,对整个市场的产品价格和销售造成冲击,对鸡肉的终端消费信心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2014年以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调结构状态,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工业企业及一般服务业用工需求下降,农民工流动减少,快餐及团体类消费受到波及;加之为防范人感染H7N9流感,部分地区开始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实行临时休市制度等,更加挫伤了公众对禽肉的消费意愿,消费信心恢复过程缓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两次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但由于养殖行业依然处于低谷期,且未来仍很难预测,而公司近三年来盈利总额依旧为负。因此,基于外界经营环境的不稳定性,经过慎重考虑,公司拟将“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和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供生产经营使用。

三、公司承诺

1、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

2、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尽快、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可节省财务费用,进而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公司顺应行业发展变化,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5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5:00 至2015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

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和当天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证券部

4、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应将授权委托书于登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4

2、投票简称:民和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民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

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00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00
2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2.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234买入1.00元1股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234买入1.00元2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4、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5、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高小涛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4、联系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证券部

5、邮政编码:265600

七、备查文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 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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