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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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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2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吴启权发行57,071,976股股份、向曹勇祥发行25,795,047股股份、向王建生发行24,608,214股股份、向魏仁忠发行13,920,115股股份、向李松森发行1,612,706股股份、向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77,927股股份、向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74,472股、向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发13,205,37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2,57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

 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26号)核准,核准向吴启权发行57,071,976股股份、向曹勇祥发行25,795,047股股份、向王建生发行24,608,214股股份、向魏仁忠发行13,920,115股股份、向李松森发行1,612,706股股份、向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77,927股股份、向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74,472股股份、向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3,205,37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与该发行股份数量对应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42元/股,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1,272,57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与该发行股份数量对应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1.63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发布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

 201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84,955,112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10,619,389元(含税)。

 2015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日。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完毕。

 根据《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

 派送现金股利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调整方法如下:

 P1=P0-D=10.42-0.125=10.30元

 派送现金股利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调整方法如下:

 P2=P0'-D=11.63 -0.125=11.51元

 其中:P0、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P2分别为调整后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0.30元/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51元/股。

 二、发行数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价格×认购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比例÷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根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根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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