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5-051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项目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2日起停牌。2015年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1月2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复牌公告》,明确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2日至3月3日继续停牌。201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3日组织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延期3个月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继续停牌。201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3月18日、3月25日、4月1日、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公司股票第四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2个月,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3日继续停牌,2015年6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四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经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现场工作考察及向相关政府机构及监管方咨询和沟通,考虑到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的重大意义,公司重新对本次募集资金及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可行性进行更为深入的论证,鉴于以下因素,决定对原定的拟募资金额及投向进行相应的调整:1、公司原拟募集资金投资尼日利亚4G项目因涉及国家战略,审批、建设等较为复杂,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目标。2、鉴于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考虑到尼日利亚当地的实际国情,无法达到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前提下对尼日利亚投资的信息披露。3、尼日利亚前几大通信公司对中资企业介入尼日利亚通信行业具有高度的抵触情绪和不友好。
为了实现非洲投资的目标,原由上市公司实施的非洲电信投资业务现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方进行投资开发,待业务成熟时,若上市公司需要,不排除优先考虑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本着审慎的原则,同时为了更好的回报公司股东,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调整变更,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潜在资产方的相关信息,因涉及对该潜在资产方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等大量工作,同时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该事项的相关工作,尽快确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项目方案,并于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含停牌当日)每5个交易日公告一次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5-052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
1、《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五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投资尼日利亚4G项目因涉及国家战略,审批、建设等较为复杂,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公司在2015年8月3日第四次延期届满之前仍无法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公司股票第五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3个月,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11月3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8月3日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号长征国际酒店召开。详见2015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5-053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3日 14 点45 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号长征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3日
至2015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未在上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在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3、登记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商通大道曲江行政商务区会所裙楼
三层306室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谢斌
3、联系电话:029-88661759 传真:029-88661759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