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5-36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15:00至2015年7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五)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龙兴元先生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1,530,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45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2,993,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29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536,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57%。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3,882,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46,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536,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和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变更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暨对陕西汉机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异型螺杆转子及其组件产业化项目”增资扩股的可行性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97,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49,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6%;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津贴实施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97,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49,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6%;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立新、孙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袁立新律师、孙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
股票简称:秦川机床 股票代码:000837 公告编号:2015-37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一、7月15日副总经理赵甲宝先生通过妻子账户买入2000股,7月16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付林兴先生买入3,000股。
二、7月15日公司董事长龙兴元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弘先生,党委副书记王怀科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付林兴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53,000股。(详见《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5)
三、截至公告日,龙兴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9,515股,胡弘先生持有30,000股,付林兴先生持有20,000股,王怀科先生持有8,000股,赵甲宝先生持有2,000股。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9,515股。
四、龙兴元先生、胡弘先生、付林兴先生、赵甲宝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