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1版)
当代集团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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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5、当代集团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当代集团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6、当代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当代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7、当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当代集团直接持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4.49%的股份,直接持有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7%的股份,直接持有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7.53%的股权,间接持有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7.06%的股东权益。
除此之外,当代集团和艾路明先生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新星汉宜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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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星汉宜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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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当代集团持有新星汉宜51.28%股权,为新星汉宜的控股股东。
3、新星汉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当代集团、艾路明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见本报告“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当代集团/3、当代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新星汉宜除持有道博股份21.43%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企业。
4、新星汉宜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星汉宜为一家控股型公司,其本身无具体业务。新星汉宜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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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新星汉宜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新星汉宜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6、新星汉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新星汉宜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7、新星汉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星汉宜除持有道博股份21.43%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当代集团、艾路明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见本报告“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当代集团/3、当代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三)一致行动人天风睿盈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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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风睿盈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①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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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风睿盈的LP为武汉天风睿信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睿信由天风天睿(出资20%)、睿信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恒泰睿信(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0%)、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武汉光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4%)出资设立。
② 合伙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风睿盈有2名合伙人,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睿信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武汉天风睿信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出资份额的99.57%。具体情况如下:
A. 睿信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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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武汉天风睿信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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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风睿盈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天风睿盈0.43%的股权外,睿信资本对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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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睿盈除持有苏州双刃剑7.56%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4、天风睿盈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天风睿盈成立于2015年5月,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目前尚未形成财务报表。
睿信资本成立于2013年7月,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最近两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5、天风睿盈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天风睿盈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6、天风睿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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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睿盈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7、天风睿盈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风睿盈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天风睿源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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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风睿源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①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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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伙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案签署日,天风睿源有2名合伙人,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风睿通(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天风睿合(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出资份额的99.33%。具体情况如下:
A. 天风睿通(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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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天风睿合(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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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风睿源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天风睿源0.67%的股权外,天风睿通对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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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睿源除持有苏州双刃剑15.00%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4、天风睿源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天风睿源成立于2015年5月,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目前尚未形成财务报表。
天风睿通成立于2015年3月,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目前尚未形成财务报表。
5、天风睿源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天风睿源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6、天风睿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天风睿源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7、天风睿源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风睿源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当代集团持有(直接或间接)天风证券18.19%的股权,为对天风证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之一,天风睿源、天风睿盈系由天风证券全资子公司天风天睿设立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根据审慎性原则推定,天风睿源、天风睿盈与当代集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天风睿盈、天风睿源为看好文化产业发展前景并认可苏州双刃剑未来自有IP加平台运营模式的战略投资者,于2015年5月对苏州双刃剑进行增资及股权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苏州双刃剑将借助上市公司的渠道资源与融资平台,积极构建“体育生态圈”,快速发展成为业务范围覆盖赛事运营、体育版权、体育旅游、体育视频、体育经纪、体育科技与体育大数据的大体育产业集团。
新星汉宜为道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当代集团为新星汉宜的控股股东。通过本次认购,当代集团将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处置道博股份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道博股份权益的股份,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公告或报告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5年7月13日,天风睿盈执行事务合伙人审议同意了本次交易方案。
2015年7月13日,天风睿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审议同意了本次交易方案。
2015年7月16日,当代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提案。
2015年7月16日,新星汉宜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提案。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天风睿盈未持有道博股份任何股份。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天风睿盈将直接持有道博股份3,806,017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1.56%。
本次交易前,天风睿源未持有道博股份任何股份。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天风睿源将直接持有道博股份7,550,639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3.10%。
本次交易前,当代集团未直接持有道博股份任何股份。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当代集团将直接持有道博股份14,955,134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6.14%。
本次交易前,新星汉宜直接持有道博股份35,146,0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3%。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星汉宜持有上市公司40,131,1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7%。
本次交易前,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合计持有道博股份35,146,071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前道博股份总股本的21.43%。本次交易完成后,当代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合计持有道博股份66,442,905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27.28%,增幅为5.8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道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双刃剑全体股东持有的苏州双刃剑100%的股权,同时向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灵瑜投资、远洲生物、吴珉、杨光华发行股份募集60,00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以及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系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整体交易方案,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须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交易自动终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标的资产作价以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46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8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6.29元,天风睿盈持有苏州双刃剑7.56%的股权作价为6,200万元,获得的股份对价为3,806,017股;天风睿源持有苏州双刃剑15%的股权作价为12,3000万元,获得的股份对价为7,550,639股。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价格为20.06元,当代集团认缴的配套资金金额为30,000万元,认购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4,955,134股;新星汉宜认缴的配套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认购的股份发行数量为4,985,044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2015年7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交易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协议中涉及相关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新股的定价基准日为道博股份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道博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确定为16.29元/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道博股份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本次发行的新股的价格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道博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20.06元。
(二)发行数量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票数量的计算方法:
向股份认购方发行新股数量=(股份认购方标的资产作价金额-上市公司现金支付对价金额)/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格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469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82,135.71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最终作价为82,000万元。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若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0,000万元。其中,向当代集团募集资金30,000万元;按照20.06元/股计算,本次向当代集团发行14,955,134股。
(三)新股交付
公司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面成就的前提下,于20日内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并交付新股:(1)道博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所有相关议案,且获得内部批准/授权进行有关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的文件;(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3)标的资产实际过户予公司;(4)验资机构已出具验资报告,证实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及缴付予公司。
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灵瑜投资、远洲生物、吴珉、杨光华向上市公司缴纳股份认购款。
(四)锁定期安排
1、天风睿源、天风睿源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天风睿盈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可以全部上市交易或转让;
(2)天风睿源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可以全部上市交易或转让;
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灵瑜投资、远洲生物、吴珉、杨光华本次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股,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起36个月内均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如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于以上各股份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各方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另行协商确定锁定期。
以上股份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以上股份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发行股份及支付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下列条件成就之日生效:
1、道博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道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道博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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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新星汉宜持有上市公司35,146,071股股份,其中限售股数量为14,893,617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5,123,6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的上市公司31,296,834股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当代集团、新星汉宜本次用于发行股票认购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用于本次认购新股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增资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已出具相关承诺函。
天风睿盈、天风睿源用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苏州双刃剑的股权出资已实缴,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已出具相关承诺函。
二、付款方式
苏州双刃剑全体股东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目标公司变更为股东为道博股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当代集团及新星汉宜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缴纳股份认购款。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扩展至体育营销、赛事运营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外,暂无其他资产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在保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苏州双刃剑控股股东蒋立章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星汉宜确保自身及其委派的代表、董事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协调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委派的代表、董事以促使蒋立章提名的适格候选人当选。除上述约定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修改上市公司章程。除上述事宜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具体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星汉宜,实际控制人仍为艾路明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证券监管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使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今后的业务中,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道博股份的核心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新星汉宜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存在一定的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当代集团下属子公司恒顺矿业、长青矿业因向道博股份下属子公司的恒裕矿业出售磷矿石而产生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15年5月,上市公司将持有的恒裕矿业80%股权出售给当代集团,目前该资产出售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已终止。
(2)关联担保
本次权益变动24个月前,当代集团、新星汉宜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关联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在履行中的关联担保为当代下属子公司恒顺矿业对恒裕矿业的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2014年7月22日,恒裕矿业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约定授信期间为24个月。从2014年7月22日起到2016年7月21日止;并约定在本授信期限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到期日不得超过2017年1月21日。恒裕矿业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应的保证期间即为2014年7月22日至2017年1月21日。
以上道博股份、恒顺矿业对恒裕矿业的担保均系为恒裕矿业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鄂银家分营授字2014授宜分营0722第00001号的《授信协议》提供的担保,授信额度为1,200万元。
2015年5月,上市公司将持有的恒裕矿业80%股权出售给当代集团,目前该资产出售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道博股份对恒裕矿业的担保仍处于履行期间内。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本次权益变动24个月前,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与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的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
本次权益变动24个月前,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与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的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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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星汉宜参与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2014年4月,上市公司启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强视传媒100%股权,同时向新星汉宜募集1.75亿元配套资金,该交易已于2015年2月实施完毕。
3、上市公司向当代集团出售重大资产
2015年5月,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恒裕矿业80%的股权及健坤物业98%的股权出售给当代集团,当代集团以支付8,223.09万元现金及承担道博股份截至2015年4月30日对健坤物业73,226,684.80元其他应付款和对恒裕矿业20,761,261.67元其他应付款作为对价收购上述资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资产出售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当代集团及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道博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道博股份的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对于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博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报批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本报告书“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分析/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中,已披露的交易事项及本次权益变动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更换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不涉及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交易查询结果,新星汉宜的监事胡明发之女胡芳于2015年3月17日以24.1元的价格卖出其持有的道博股份700股股份,根据胡芳出具的声明,胡芳买卖道博股份股票完全是依据二级市场的变化做出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交易查询结果,当代集团监事张蕾的配偶王雷于2014年10月9日以17.28元的价格买入道博股份200股股份,根据王雷出具的声明,王雷买卖道博股份股票完全是依据二级市场的变化做出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当代集团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750164号《审计报告》,当代集团披露的以下财务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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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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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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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星汉宜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40022号《审计报告》,新星汉宜披露的以下财务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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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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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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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定及本次权益变动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四)《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与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灵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远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吴珉及杨光华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书》;
(五)当代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六)天风睿盈、天风睿源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七)新星汉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况说明;
(八)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九)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十)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50164号);
(十二)《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0022号);
(十三)《睿信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00126号)
(十四)《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C座3-2F
电话:027-87115482
传真:027-87115487
联系人:周家敏、方玮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汉生
2015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明山
2015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武汉天风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人:冯晓明
2015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天风睿源(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人:冯晓明
2015年7月16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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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16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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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汉生
2015年7月16日
一致行动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明山
2015年7月16日
一致行动人:武汉天风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人:冯晓明
2015年7月16日
一致行动人:天风睿源(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人:冯晓明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