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的通知,以岭医药集团和吴相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以岭医药集团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本次增持前,以岭医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4,3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4%。本次增持后,以岭医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4,6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
吴相君先生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本次增持前,吴相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312,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本次增持后,吴相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412,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以岭药业公司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以岭药业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252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本次以岭医药集团和吴相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是其已披露增持计划的一部分。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以岭医药集团和吴相君先生将继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以岭医药集团和吴相君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