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日发布了临2015-03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一、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情况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停牌期间公司管理层与国资委、公司员工代表充分沟通,探讨本次计划的参与金额、计划后续管理方式、计划锁定期及退出安排等方面内容,倾听了各方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1、原计划方案由公司第二大股东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7.65%股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部分股份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公告[2015]18号文最新规定:“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方案自然终止。
2、公司管理层仍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拟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买标的股票。经与公司员工代表的多次沟通,多数员工代表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初衷,但认为目前市场股价波动大,直接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买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不愿意参与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鉴于此,公司管理层经讨论并充分考虑到多数员工代表的意见,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员工持股计划。
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10000股,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2000股/人。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