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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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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5—041
杭钢股份关于杭钢集团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或“本公司”)接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通知,杭钢集团已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下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3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二、同意杭钢股份将置出资产与杭钢集团持有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股权和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杭钢股份向杭钢集团发行497,707,527股股份购买。

 三、同意杭钢股份向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24,274,236股股份,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7,078,348股股份,向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发行3,968,621股股份,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2,604,511股股份,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5,442,720股股份,向富春有限公司发行109,073,048股股份。以上股东分别以其所持有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德清杭钢富春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杭钢股份发行的股份。

 四、同意杭钢股份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0,303,024股股份,募集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不超过28亿元,其中杭钢集团认购金额不超过6亿元。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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