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根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通知,其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根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614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16.2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605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16.5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增持前,谢铁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3,916,000股(其中 133,668,000 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8%;谢志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403,200股(其中 24,403,2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0%。
本次增持后,谢铁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3,977,400股(其中 133,668,000 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0%;谢志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463,700股(其中 24,403,2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和谢铁根先生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一个月内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和谢铁根先生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和谢铁根先生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