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14兴业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2年至第4年存续,且从第2个计息年度开始,后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发行“14兴业01”次级债债券,2015年8月26日为本次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长于2015年7月7日作出《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次级债券(第一期)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决定》,决定行使“14兴业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兴业01”公司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4兴业01”次级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