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16020011号)。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5月出具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5)第BJ06-026号)。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母公司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母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5月出具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5)第BJ06-025号)。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