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在 2015 年 7 月 13日、14 日、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 2015 年 7 月 13日、14 日、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变更、补充之处。
2、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函证后,第一大股东确认不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及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