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4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签署可转换债券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3日,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公司”)与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签订了《有关中国农产品交易之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拟在《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成就后由农产品公司或农产品公司书面指定第三方认购中农公司发行的港币3亿元(即HK$300,000,000)、年息5.0%、3年期的可转换债券(以下称“可转债”);并就拟在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金融服务、产销对接业务及产业园电商服务、环保服务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等领域展开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事项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约定。(详见2015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2015年7月15日,农产品公司和中农公司就双方6月23日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认购协议》中所有对可转债认购金额为"港币3亿元(即HK$300,000,000)"的提及修改为"港币2亿3千万元(即HK$230,000,000)"。

 2、将《认购协议》中所有对可转债每股的转股价格为“港币0.395元(即HK$0.395)”的提及修改为 “港币0.305元(即HK$0.305)”。

 3、除补充协议的条款所做出的变更外,《认购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含先决条件等)将维持不变。

 《认购协议》的履行进展仍将根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成就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