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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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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6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25元、持有的限售股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2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2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7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643,024,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6,453,679.6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43,024,531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3,024,531股增至1,286,049,062股。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5元、持有的限售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

 (四)扣税情况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2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同样按上述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5、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

 (二)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2日

 (三)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15年7月23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1、公司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 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1,286,049,062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4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597232

 联系传真:027-8759639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430075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日期: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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