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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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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5—033号
债券简称:12云内债 债券代码:112107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云内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07,简称“12云内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05%,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0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云内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2015年7月15日), “12云内债”的收盘价为103.8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0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8月27日

 现将公司关于“12云内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云内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云内债

 3、债券代码:112107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6.05%,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2年8月27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2015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维持“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发行主体云内动力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维持6.05%固定不变。

 二、“12云内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云内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2015年7月15日),“12云内债”的收盘价为103.8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0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云内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8月2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05%。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2云内债”派发利息为6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8.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5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云内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云内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 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QFII(RQFII)缴纳公司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公司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联系地址(见下文),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发展计划部证券办公室。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波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人:翟建峰

 电话号码:0871-65625802

 传真:0871-6563317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赵筱露、闫星星

 联系电话:010-85156356

 传真:010-6560844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10-25987133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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