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公告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9号),2015年7月15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其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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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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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9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即2015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10元/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购买数量不低于7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在上述期间内,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参与本次增持的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