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或“公司”)控股股东宋睿先生函:宋睿先生于2015年5月15日将其持有的1,046万股新都化工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2015年7月14日,宋睿先生已将上述股份购回,并办理完成相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截止目前,宋睿先生持有新都化工股份总数为14,731.318万股,占新都化工股份总数的44.50%,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1,046万股占其所持新都化工股份总数的7.10%;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后,宋睿先生累计已质押股份为10,314万股,占宋睿先生持有新都化工股份总数的70.01%,占新都化工股份总数的31.16%。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董事会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暨承诺函》。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资本公积金充足,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公司成长性和业务发展需要,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331,04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496,56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827,6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暨承诺函》后,董事会成员宋睿、牟嘉云、张光喜、王生兵、覃琥玲(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数半数以上)对上述预案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了认真讨论,并一致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提议的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时我们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减持股票情况及未来6个月拟减持情况
1、本次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
2、本次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公告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拟减持情况:
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未来6个月拟减持计划 |
宋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47,313,180 | 44.50% | 宋睿先生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
牟嘉云
(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 | 65,284,800 | 19.72% | 牟嘉云女士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
张明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932,640 | 0.28% | 张明达先生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公司董事会于股票交易时间结束后收到上述提议,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尽快披露该提议,确保减少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同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