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大杨创世 编号:临2015-13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具体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资本”)作为资产管理人的8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于2015年7月1至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共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0,598,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2%。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大杨创世”)2015年7月14日下午4:30收到千石资本《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说明》、7月15日收到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2015年7月1至7月9日,千石资本作为资产管理人的8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共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0,598,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2%,成交均价为11.21元。本次增持后,千石资本通过其管理的8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598,0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2%。
2、千石资本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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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的8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持股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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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本次增持大杨创世股票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2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3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5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8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9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0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具有行使所投资股票的股份表决权,以上资产管理计划为本次增持股票的一致行动人。
5、持有期限
千石资本表示,其通过8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增持大杨创世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大杨创世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千石资本保证未来6个月不减持大杨创世拥有权益的股份,不排除未来7至12个月减少在大杨创世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千石资本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杨创世
股票代码:600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8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聘请同一投资顾问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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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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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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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聘请同一投资顾问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大杨创世的股份的可能性。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未来6个月不减持大杨创世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不排除未来7至12个月减少大杨创世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8只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入大杨创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该8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大杨创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598006股,占大杨创世股份总股本比例为6.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各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情况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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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8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大杨创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大杨创世股份的情况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8只资产管理计划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大杨创世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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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地址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
电 话:86-411-87555199
传 真:86-411-87612800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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