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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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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和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13日、14日和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需待温州市国资委批准。公司于6月15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通知,现代集团收到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的通知》要求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6月16日公告的《停牌提示性公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6日至7月7日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与现代集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就本次重组涉及的灰桥地块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同时,现代集团上报温州市国资委转报温州市政府《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调整的请示》,并于2015年7月6日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该请示的抄告单([2014]114号),由此,公司拟将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房开”)持有的温州灰桥地块留置上市公司体内,不作为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组成部分。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8日披露的《复牌提示性公告》。

 公司后续将组织中介机构尽快完成调整后重组方案相关内容,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

 1、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征询确认,除了前述及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均承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 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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