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通燃气;证券代码:000593)于 2015 年 7月14 日、7 月 1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并于7月14日披露《关于与成都睿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后复牌。
针对近期公司股票非理性波动,2015 年 7 月 10 日和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函的公告》,公司将通过稳定和发展主业经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加强投资者沟通管理工作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201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上半年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30万元-7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39%-244.60%,详细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收益互换合同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36%),平均增持价格为9.28元/股。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核实相关信息后确认,公司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