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7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证券代码:000425)股票于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5年1-6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布了业绩预告,详见2015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61《徐工机械:2015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针对近期证券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对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计划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详见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徐工有限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东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0,858,20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88%(截至2015年7月15日,公司已发行股份为2,361,429,234股)。详见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70《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7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通知,徐工有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20,858,20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88%(截至2015年7月15日,公司已发行股份为2,361,429,234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针对近期证券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对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徐工有限计划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2015年7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次实际增持与增持计划一致。
三、增持方式:通过东吴证券“增持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四、本次增持前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徐工有限持有公司 967,602,125股(含部分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归还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98 %。
五、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年7月15日,徐工有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共计 20,858,20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88%,平均价格为12.56元/股。
上述增持后,徐工有限对公司持股数为 988,460,330股(含部分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归还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1.86%。
六、徐工有限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工有限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工有限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