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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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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签署“互联网+分类回收”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7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签署“互联网+分类回收”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顺应环境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再生资源为主题的循环经济产业大发展,建设湖北省两型社会的“互联网+”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甲方”),决定本着优势互补、致力环保、服务社会的原则进行战略合作,进行渠道、技术、资本的大联合,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采用020(online to offline)方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回收哥、政府、企业的共享共用、共生共赢,建设“互联网+分类回收”的废旧商品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资源聚集、资源交易、资源收益的O2O电子商务模式,探索解决城市垃圾分类回收难题,探索城镇一体化的废旧商品分类回收新模式。公司于7月13日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签署了《关于在湖北省建立“互联网+分类回收”新兴商业模式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合作经济组织,全省有市级联社17个,县级联社89个,基层社690个,拥有各类法人企业659个,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近6万个。经营业务包括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民合作组织体系建设以及棉花贸易、农资、农产品、房地产、酒店宾馆、物业管理、仓储运输、再生资源、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基金、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典当担保等领域。2012年始,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四园一网”建设,先后在省内建立蕲春、汉川、谷城、恩施四大工业园和一百多个回收网点,经营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1、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体系,提升改造传统回收队伍的形象与工作方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线上交投废品与“回收哥”线下回收的深度融合,打造国内最先进、最接地气的“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

 2、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采用O2O方式,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实现五位一体的共生共赢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面向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全部可回收废品。

 (2)构建老百姓—合作体的直接便捷通道,降低回收成本,产业链的核心盈利能力。

 (3)利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线上交投废品与“回收哥”线下回收的深度融合。

 (4)实现“老百姓、回收哥、商家、政府与企业”五位一体的循环发展模式。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回收哥”网络回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来具体运行与经营、管理。

 2、公司注册资本:依据可研报告,由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出资额。

 3、各方出资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4、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化管理体系。

 (三)各方主要义务

 1、 甲方义务

 (1)以所辖区域内的回收大军为基础,全力支持和配合线上订单的交投和对接。

 (2)向合作体全面开放线下的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成为“回收哥”主力军和“互联网+分类回收”的推动者。

 (3)配合合作体做好“互联网+分类回收”的宣传推广工作。

 (4)支持合作体方全面提升其回收大军的工作方式和整体形象。

 2、乙方义务

 (1)提供“互联网+分类回收”所需的APP、微信和网站等资源。

 (2)完成“回收哥”的知识产权登记,设计回收哥的宣传形象。

 (3)根据甲方的需求,对甲方的回收大军进行整合,提升改造工作方式和形象。

 (4)根据甲方行业发展需求,为甲方行业的技术革新,项目开发,员工培训,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提供服务。

 (5)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评估新模式的建设方案和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持续提升。

 3、双方签订本框架合作协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在湖北省内以任何方式独自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或类似业务,或与其他方合作开展相同或类似业务。

 (四)项目推进规划

 1、甲乙双方各确定专人负责“战略合作项目”具体方案、合作方式和各方权利义务的相互沟通,在具体方案、方式和权利义务商定后,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2、推进时间计划

 (1)7月30日前,完成合资主体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签署与工商注册。

 (2)7月底前,启动“回收哥”APP在湖北(1+3)(武汉地区、荆门、恩施、仙桃)的上线试点运行与新闻发布活动。

 (3)9月30日前,完成“回收哥”的整体形象在武汉主要城区推广以及荆门、仙桃等省内其他城市推广,让武汉30%的市民下载与使用“回收哥”APP,参与分类回收。

 (4)12月30日前,覆盖全武汉以及全省主要城市,让70%以上武汉市民使用“回收哥”APP,参与分类回收。

 (5)12月30日前,完成覆盖湖北全省主要城市推广工作,让全省30%以上城市市民使用“回收哥”APP,参与分类回收。

 四、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在湖北境内地区拥有线下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优势,公司在湖北省内拥有先进循环产业与技术研发优势,双方能最大限度的实现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各方在再生资源循环再造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再生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全面推进混合制经济,为实施“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双方本次采用O2O方式,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科技服务功能产生协同作用,实现全民参与分类回收的便捷渠道,建立广泛的资源回收新业务,打造资源聚集、资源交易、资源收益的新业绩增长模式;同时,公司“互联网+分类回收”的线上线下回收融合的新型模式,有效实施城市以及城镇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根本性解决城市与城镇一体化垃圾分类难的难题,为未来实现城市以及城镇废物整体打包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3、通过本次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有利于推动公司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回收体系,进一步拓展了公司在全湖北省废料回收的渠道建设,不仅为公司的原料供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且拓展城市废物分类回收处理的新业态,打造公司循环产业新增长点,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公司“互联网+分类回收”所涉及的投资情况及战略规划,将在项目运营阶段拟定详细的项目可研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8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签署“互联网+分类回收”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顺应环境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再生资源为主题的循环经济产业大发展,建设武汉市两型社会的“互联网+”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甲方”),决定本着优势互补、致力环保、服务社会的原则进行战略合作,进行渠道、技术、资本的大联合,以武汉为中心,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采用020(online to offline)方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回收哥、政府、企业的共享共用、共生共赢的循环发展方式,建设“互联网+分类回收”的废旧商品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资源聚集、资源交易、资源收益的O2O电子商务模式,探索解决1000万以上人口超大城市垃圾分类回收难题。公司于7月15日与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签署了《建立“互联网+分类回收”新兴商业模式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是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对武汉市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1、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体系,提升改造传统回收队伍的形象与工作方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线上交投废品与回收哥线下回收的深度融合,打造国内最先进、最接地气的“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

 2、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采用O2O方式,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实现五位一体的共生共赢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面向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全部可回收废品。

 (2)构建老百姓—合作体的直接便捷通道,降低回收成本,产业链的核心盈利能力。

 (3)利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线上交投废品与回收哥线下回收的深度融合。

 (4)实现“老百姓、回收哥、商家、政府与企业”五位一体的循环发展模式。

 (二)合作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由武汉市绿色文明回收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主体,全权 负责该项目具体运营。

 (三)各方主要义务

 1、甲方义务

 (1)以所辖区域内的回收站点为基础,无偿提供所掌握的武汉市再生资源线下回收渠道,全力支持和配合线上订单的交投和对接,成为“回收哥”主力军和“互联网+分类回收”的推动者;

 (2)配合合作体做好互联网+分类回收的宣传推广工作;

 (3)支持合作体方全面提升其回收大军的工作方式和整体形象。

 2、乙方义务

 (1)提供互联网+分类回收所需的APP、微信和网站等资源;完成“回收哥”的知识产权登记,设计回收哥的宣传形象,并无偿提供给项目主体(武汉市绿色文明回收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2)根据甲方的需求,对甲方的回收大军进行整合,提升改造工作方式和形象。

 (3)根据甲方行业发展需求,为甲方行业的技术革新,项目开发,员工培训,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提供服务。

 (4)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评估新模式的建设方案和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持续提升。

 (四)项目推进时间计划

 (1)7月16日前,签订项目框架协议书,制定项目推进具体方案 ;

 (2)7月30日前,启动“回收哥”APP在武汉的上线试点运行与新闻发布活动;

 (3)9月30日前,完成回收哥的整体形象在武汉主要城区推广以及荆门、仙桃等省内其他城市推广,让武汉30%的市民下载与使用回收哥APP,参与分类回收;

 (4)12月30日前,覆盖全武汉市,让70%以上武汉市民使用回收哥APP,参与分类回收。

 四、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在武汉市拥有线下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优势,公司在湖北省内拥有先进循环产业与技术研发优势,双方能最大限度的实现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各方在再生资源循环再造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再生资源利用与废品分类回收的最大化,全面推进混合制经济,为实施“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双方本次采用O2O模式,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科技服务功能产生协同作用,实现全民参与分类回收的便捷渠道,建立广泛的资源回收新模式与新业务,打造资源聚集、资源交易、资源收益的新业绩增长模式;同时,公司“互联网+分类回收”的线上线下回收融合的新型模式,有效实施1000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根本性解决超大城市垃圾分类难的难题,为未来实现超大城市废物整体打包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3、通过本次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有利于推动公司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回收体系,进一步拓展了公司废料回收的渠道建设,不仅为公司的原料供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且拓展城市废物分类回收处理的新业态,打造公司循环产业新增长点,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公司“互联网+分类回收”所涉及的投资情况及战略规划,将在项目运营阶段拟定详细的项目可研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年7月15日,公司接到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植产投”)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深圳中植产投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999.72万元增持本公司股票71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成交均价为14.08元。

 深圳中植产投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78,947,873股,认购价格9.5元/股,认购金额750,004,793.5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目前,该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

 除上述情况以外,深圳中植产投在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自身及关联企业自2015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含本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现金。

 二、有关承诺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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