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阶段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公司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华泰基石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华泰基石1号”)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诺12个月不减持。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共建风险共担机制,并使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实施此次增持。
二、参与人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实际投资人由公司执行董事林复、胡昇荣、汤哲新,职工监事吕冬阳、朱峰、江志纯,高级管理人员周小祺、童建、束行农、朱钢、周文凯、刘恩奇以及公司重要岗位等风险金延期支付的管理人员。
三、增持方式
(一)参与人自愿参加华泰基石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可华泰基石1号资金投向,遵循华泰基石1号的各项约定,委托公司办公室主任顾宝国先生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出资增持公司股票。
(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要素
产品名称:华泰基石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委托人:顾宝国
产品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15年7月14日,华泰基石1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996,1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6%,增持均价为18.02元。
五、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全体参与人放弃因参与“华泰基石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而间接持有的1,996,100股票的表决权,“华泰基石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放弃直接持有1,996,100股票的表决权。
六、其他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华泰基石1号及参与人承诺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