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2015-046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686,23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冯建和曹晓珑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8,683,838 | 99.97 | 2,400 | 0.03 | 0 | 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茹、宁雪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杨茹、宁雪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推举李广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推举姜向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推举杨德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3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3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并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1、《关于聘任梁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关于聘任李广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梁晓明先生、李广文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简历:
1、李广胜先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重庆信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之兄。
2、杨德鑫先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3、姜向东先生,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IT系统管理部门主管,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信息电子管理部部长,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持有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87.5万股。
4、梁晓明先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西南营销片区总监,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营销片区总监。
5、李广文先生,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西南营销片区销售经理、常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西南营销片区总监。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2015-048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1日
至2015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s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B股股东 |
累积投票议案 |
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1.01 | 关于选举李广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02 | 关于选举姜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03 | 关于选举杨德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7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333 | 明星电缆 | 2015/7/24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5年7月29日、30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到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邮政编码:614001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传真:(0833)-2595155
联系人:叶罗迪 邹红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1.01 | 关于选举李广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02 | 关于选举姜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03 | 关于选举杨德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