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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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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7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高翔先生、占利华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高翔先生、占利华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7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王辉良先生、胡海琴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王辉良先生、胡海琴女士回避表决。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15:00至2015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5年8月10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7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8。

 2、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康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旭波、曾琳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4、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5年8月11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盛股份;证券代码:002418)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康盛债;债券代码:112095)不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拟继续筹划其他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股权收购,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盛股份;证券代码:002418)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康盛债;债券代码:112095)不停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委托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资管”)管理,全额认购鹏华资管设立的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4,000万份,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二级市场投资康盛股份(002418)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4、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7.5 %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利率为准,下同)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为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为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次级份额部分提供本金安全担保,并由陈汉康先生出具确保次级份额持有人本金安全的承诺函。

 5、康盛成长共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05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次级委托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示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自愿作出的相关担保和承诺有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加快主业拓展、业务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和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储备更多优良人才。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持股确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本年度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的被收购企业,下同)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10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合计不超过105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参与认购的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元,超出最低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康盛股份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具体以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委托鹏华资管管理,全额认购鹏华资管设立的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康盛成长共享1号份额上限为14,000万份,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康盛股份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为康盛成长共享1号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担保。

 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康盛成长共享1号的规模上限14,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7月3日的收盘价28.76元测算,康盛成长共享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486.79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9%。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2、当康盛成长共享1号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康盛成长共享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鹏华资管管理的康盛成长共享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康盛成长共享1号名下之日起计算。

 2、康盛成长共享1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鹏华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五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和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管理。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拟委托鹏华资管设立的康盛成长共享1号次级份额而享有康盛成长共享1号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劳动合同期满而未续签、辞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持有份额转让后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按照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康盛成长共享1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康盛成长共享1号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拟选任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鹏华资管签订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次级委托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拟为14,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7、存续期限:集合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到期可展期12个月。

 集合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 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集合计划(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8、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集合计划封闭运作。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为集合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9、投资理念: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1、参与费率:集合计划不收取参与费。

 2、退出费率:集合计划不收取退出费。

 3、管理费率: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3%,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4、托管费: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1%,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5、投资顾问费:集合计划的年投资顾问费率为0.1%,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6、业绩报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7、其他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本集合计划终止时,其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顺序分配收益:(1)分配优先级预期收益;(2)分配优先级本金;(3)剩余资产分配给次级。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要素以最后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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