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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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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0571-96523、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1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0577-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167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2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2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董金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23)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24)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郭剑鸣

电话:0512-56968061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2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电话:0755-25188371 0755-25188611

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曾明 宋永成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2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

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2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8155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2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3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 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5)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3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 001 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4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免费服务热线:95531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4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4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4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4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4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114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4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5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5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黄英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5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5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客服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5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10-57398063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5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37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慕丽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5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6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6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客服电话:400-188-3888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6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6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6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6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人代表: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6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杜航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6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6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俊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7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7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7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7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汪明丽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7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7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7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7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客服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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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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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韦杉

传真:010-664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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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杨晓天

联系电话:0931-8784509

传真:0931-4890619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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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周晖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19

联系人:胡智

电话:0731-84779521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8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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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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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8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卢琳

联系电话: 0371-68599287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8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

网址:www.swsc.com.cn

(8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8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89)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统一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站地址:www.tyzq.com.cn

(9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9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9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9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9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9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96) 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9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062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9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常春艳

联系电话:0755-827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0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2882935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0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585

网址:www.zzbank.cn

(10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0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转型而来。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是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0日证监许可[2008]523号文核准募集。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基金合同2008年8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转型议案,同意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转型事宜,转型后基金名称为“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5年7月14日生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七、基金的存续

《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每年5月、11月第七个工作日和第八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在开放期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基金不能正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则基金开放期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两个工作日,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亦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
100万≤M<300万0.5%
300万≤M<500万0.3%
M≥500万1000元/笔

(2)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申购费率
T<1年1.0%
1年≤T<3年0.6%
3年≤T<5年0.4%
T≥5年0%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对B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在赎回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说明:投资人以同样的金额申购本基金时,选择B类收费模式得到的申购份额将比选择A类收费模式多,但需在赎回时交纳申购费。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2)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不受此限制;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运作期内除外;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基于收益的要求,在资产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策略层面上实施积极管理策略,以期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投资收益。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战略资产配置,确保投资组合整体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积极的战术资产配置,通过预测各类别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中短期回报率变化,不断优化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实施自上而下的、积极的投资策略。在确定目标久期、类属资产配置后,综合采用多种投资策略甄选个券,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衡量债券利率风险最有效的指标是久期。本基金将以“目标久期”管理作为利率预期策略的核心内容,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判断利率变化的方向和时间。利用情景分析,模拟利率变化幅度的各种情形,考察投资基准和投资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变化时的风险收益特征及久期情况,根据组合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组合的目标久期区间。通过对利率变化方向和时间、目标久期区间的分析,借助市场收益率曲线结构分析和市场信用利差结构分析,确定资产配置的组合久期,有效控制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的结果决定了债券组合在不同风险类属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和债券的期限配置,是影响债券投资业绩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将在确定目标久期后,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的分析,预测各类属资产预期风险及收益情况,综合考虑债券品种期限和不同债券市场流动性及收益性现状,制定债券品种期限配置策略,确立不同债券市场投资比例,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政府债券、企业主体债券、货币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信用风险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所面临的另一主要风险。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发行主体所属行业发展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信用风险,确定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各种级别的信用产品(主要是政府信用债券与企业主体债券、各类企业主体债券之间)会形成一个不同收益率水平的利差结构体系。在正常条件下,由信用风险形成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将被打破。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能获得套利收益或者减少损失。本基金将主要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监管环境、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分析,并运用财务数据统计模型和现金流分析模型等对整个市场的信用利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个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发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类债券产品,挖掘投资机会,获取超额收益。

(4)敏感度指标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主体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敏感度指标(Delta等)作为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积极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5)套利交易策略

套利交易策略主要包括跨市场债券套利策略、回购套利策略和利差交易策略。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套利交易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1)跨市场债券套利策略。通过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买卖同时在两市托管的债券,或者在两市之间买卖到期期限相同但收益率不同的债券,可以获取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差价。

2)回购套利策略。利用回购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套利的主要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利用回购进行高风险套利的主要策略包括正回购杠杆操作、逆回购卖空操作等。

3)利差交易策略。利差交易是指同时买进涨多(跌少)/卖出涨少(跌多)的债券,达到不受市场涨跌的直接影响、规避市场风险的效果。同时,也可以将利差交易作为一种债券用于组合投资,是增加组合投资回报率的重要手段。最常见的利差交易为增斜交易与扁平交易。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将变陡峭时,进行增斜交易,即买入短期债,卖空长期债,同时保持久期中性,获取收益率曲线增斜带来的利差收益,规避了收益率曲线平移带来的风险(反之则进行扁平交易)。

(6)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在以上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实施精细化的个券选择,充分评估每一只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含权等各种因素,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是本基金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重点投资对象:

1)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品种;

2)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3)价值低估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的品种。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进行适当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强化组合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通过对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所属行业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评价企业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从股票初选库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股票构成股票备选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研究、实地调研、价值评估等方法,根据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要求进行股票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5.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对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应采用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则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并予以实施。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定位于满足追求较高稳定回报的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需求,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六)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运作期内除外;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17)封闭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40%;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下转A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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