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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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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70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63,475,01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于2014年12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1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87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2015年4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之标的公司持续停牌原因触发股权交割之先决条件,同时鉴于相关事项终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接受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购买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实施。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一揽子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一揽子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共同商议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的申请报告》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前述申请于近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5]78号)文件的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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