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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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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5-05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1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雪华先生主持了会议。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5、6、9、11关联股东GREAT MOUNTAIN ENTERPRISE PTE. LTD.(中文名称: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谢伟通先生、陈红良先生、薛丰慧先生、独立董事范顺科先生、童军虎先生、董秀良先生、王颖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梁国智先生、游念东先生、朱雪家先生、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福如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惠杰先生、陈要忠先生、财务总监陈学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8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刚果(金)PE527铜钴矿项目的补充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3、5、6、9、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GREAT MOUNTAIN ENTERPRISE PTE. LTD.(中文名称: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侃、韦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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