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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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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复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54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停牌公告》,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临时停牌一天;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拟与相关机构合作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合作平台,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7月13日,公司与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林业资产投资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自愿、双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基础上,围绕林业资产投资进行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林业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林业产业基金。基金运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林业产业基金、可上市交易的林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林业REITs等。

 2、双方确定在林业资产领域总投资规模约为50亿元,可采取分期方式实施,并先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林场进行投资试点。

 3、双方在推进合作项目的过程中,乙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林业资产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55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林业资产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林业资产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总投资规模约为50亿元,可分期实施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林业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林业产业基金。基金运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林业产业基金、可上市交易的林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林业REITs等。

 2、双方确定在林业资产领域总投资规模约为50亿元,可采取分期方式实施,并先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林场进行投资试点。

 3、双方在推进合作项目的过程中,乙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本协议仅为双方间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以届时双方及相关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以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16号楼,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发生。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双方本着自愿、双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宗旨进行合作,签署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一)合作关系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关系。

 2、甲乙双方将组建联合项目组,以联合项目组为基础,建立双方高层定期沟通的机制,监控并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

 3、在此战略合作协议之下,具体的合作事宜应该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明确的目标、责任、计划等内容。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围绕林业资产投资进行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林业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林业产业基金。基金运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林业产业基金、可上市交易的林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林业REITs等。

 2、双方确定在林业资产领域总投资规模约为50亿元,可采取分期方式实施,并先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林场进行投资试点。

 3、双方在推进合作项目的过程中,乙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三)其他事宜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间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以届时甲乙双方及相关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战略合作,可以获取较大规模的林业资源及相关的林业资产运作经验,更好地服务公司的林业产业规划和既定的发展战略。

 (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仅为双方间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及相关方将签署具体协议。本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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