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宝高科”)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节能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在资本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国节能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份。
(2)国节能公司未来将继续支持莱宝高科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莱宝高科未来发展需要,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国节能公司积极支持莱宝高科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等激励约束措施。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在资本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市政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份。
(2)市政公司未来将继续支持莱宝高科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莱宝高科未来发展需要,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市政公司积极支持莱宝高科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等激励约束措施。
3、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绍宗、董事聂鹏、副总经理王士敏、副总经理刘金利、副总经理杜小华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份。
此外,公司董事长臧卫东、董事兼总经理李绍宗、董事聂鹏、董事赖德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副总经理梁新辉、监事钟荣苹承诺将根据莱宝高科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基于自身投资价值判断,在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择机增持莱宝高科股票,且自增持莱宝高科股票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票。
4、公司后续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